【基本案情】
孔某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孔某劳务费用4万余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开法院纳入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由快执团队办理。在系统初查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下落不明且拒接电话情况下,该院通过向公安机关协查得知王某近期经常出入某小区后,立即赶往该小区,经社区网格配合,在出租房内找到王某并传唤至法院。在法院释明逃避执行法律后果后,王某主动申报财产,称因经营不善外债压力大,现经济困难并独自照顾孩子上学。执行干警随即走访其邻里街坊了解其经济状况,并将相关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孔某予以通报。孔某在知悉王某生活现状后,同意减免部分债权,和解履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用时16天。
【典型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获取报酬是就业保障的重中之重,本案系劳务报酬纠纷,经开法院“小案不小办”,及时开启绿色通道,仅用时16天快速执行完毕,有力保障了劳动者工资权益兑现。案件执行中,该院在查无财产执行的情况下,迅速调整工作方向,通过与公安、社区网格联动,及时找到被执行人并释明拒执后果,面对面了解、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躲避执行的原因,将被执行人客观困难反馈给申请执行人,获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减免部分债务,最终促成和解,实质化解纠纷,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基本案情】
某金融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某金融公司117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东西湖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公司银行存款100万余元。被执行人公司向法官反馈称,该资金为春节前筹集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费用,请求解除资金冻结改为查封公司厂房。该院在快速查实确有农民工工资待付情况后,立即通过网络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从100万元冻结资金中释放20万元偿还本案债务,剩余80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查封被执行人公司厂房。春节过后不久,被执行人公司到法院反映,因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节后返工迅速项目建设快速推进,公司也及时拿到了进度款,并将和解协议确定的分期款项90余万元一次性支付到法院,提前结清债务。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东西湖法院加大执行和解力度,通过查封固定资产释放流动资金,成功破解涉案债务清理与民生保障难题。该院通过对流动资金的释放,维系了被执行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申请人债权兑现、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和农民工的持续就业提供了保障,以司法温度和执行担当赢得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许某与某食品配送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硚口法院判决某食品配送公司支付许某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合计4.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硚口法院在线查询并足额冻结被执行人某食品配送公司银行存款,并计划在冻结账户15天异议期过后予以扣划。被执行人某食品配送公司知悉账户冻结后紧急联系法院,称账户冻结会影响其近期一笔业务洽谈。硚口法院知悉后,当日前往银行柜台,通过法院“后台解冻+柜台强制扣划”同步进行方式,将款项划拨到法院,并当日解除对某食品配送公司全部执行措施,出具债务结清及信用修复证明,用时3天执毕本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中,硚口法院既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在足额冻结银行存款的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公司业务洽谈的需要,“急企业之所急”,改变“线上冻结后等待15天异议期满方能线上扣划”的惯常做法,采用线上解冻和线下扣划同步进行方式灵活解题,既保障已冻结资金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又于当日解除对企业全部执行措施,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将企业因执行活动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发展利益维护的双赢。
【基本案情】
李某与某科技开发公司、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昌法院判令某科技开发公司、巴某连带偿还李某借款11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查明巴某曾以其妻罗某的名义购买房产,并在离婚时主动放弃其所有的50%产权份额,将上述房产登记至罗某名下,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并查明巴某在案件执行期间,违规乘飞机出国、购买车辆,违反限制消费令。据此,武昌法院以巴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武昌法院以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巴某存在两方面故意逃避执行行为,一是以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导致案件无财产执行;另一方面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违规乘坐飞机、购买车辆,其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的犯罪情形。武昌法院通过深挖拒执犯罪线索,予以精准打击,形成“以刑促执”闭环治理效应,切实破除被执行人“脱法逃责”的侥幸心理,对拒执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在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以刑事司法手段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