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投资公司与某置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7亿余元,某投资公司对某置业公司的在建工程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调查发现该项目因资金原因烂尾近十年,涉及土地面积约47万平方米,已建成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除本案债权外,该置业公司还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武汉中院迅速启动项目工程造价和资产清理、评估工作,三次组织现场查勘、五次组织双方听证,并组织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专业技术评审后挂网拍卖,拍卖流拍。拍卖流拍后,为促成项目盘活,武汉中院再次组织某投资公司与该项目施工企业协商和解,并积极争取项目属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某投资公司筹措资金恢复项目建设。最终,某投资公司全额结清工程欠款,法院裁定以流拍价6.9亿元将工程及相关资产抵债给投资公司。目前,某投资公司已正常启动项目续建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执行程序盘活烂尾项目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司法机关在服务大局、化解矛盾、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价值与担当。武汉中院主动将案件处置融入地方发展大局,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推动重大项目处置,联动协调解决项目盘活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推进评估处置程序,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检验,妥善化解系列矛盾纠纷,既实现了金融债权,也保障了建筑工程优先权人利益,一揽子结清工程欠款,为项目顺利盘活扫清了障碍,实现了多赢的办案效果。
【基本案情】
某业主委员会与某开发商合同纠纷一案,东湖高新法院判决某开发商需在45日内完成绿化整改、3个月内修建雨棚,开发商却以“施工违建”“技术难度大”为由拒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湖高新法院立即走访区规划主管部门明确雨棚建设符合市政规划,并联系建筑专家确认雨棚异形施工具有可行性。考虑绿化整改季节性难题,组织调解将履行时间延期至次年春季。在施工环节,该院邀请一位从事幕墙设计的小区业主参与设计,提出“分段施工+建材暂存”方案,既规避高空作业风险,又降低施工噪音;督促物业公司主动开放临时仓库存放建材,协调年轻业主自发成立监督小组,每日在业主群直播施工进度。最终顺利完成雨棚搭建和绿化改造。
【典型意义】
东湖高新法院通过司法执行与社会治理融合,充分发动社区群众力量,推进问题解决,是法院执行工作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一是在基础事实争议上,通过技术规范核查、专家论证咨询,将模糊争议转化为可操作的施工方案,确保司法裁判可落地。二是在矛盾化解上,运用协商调解、换位思考等方式,促成开发商主动优化方案、业主合理让渡时限,实现刚性裁判与柔性执行的有机统一。三是在基层治理上推行“专业指导+群众监督”方式,激发社区自治内生动力,让“旁观者”转化为“建设者”,以雨棚改造、绿化提升等民生“微实事”为支点,撬动多方参与共建的治理“新格局”。
【基本案情】
周某某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江岸法院司法确认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周某某工程款14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阅卷发现本案债权主要涉及200余名农民工工资,但系统查控显示被执行人公司无财产执行,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对某公司有到期债权,该院立即裁定对该到期债权执行,某公司收到法院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提出异议。为避免异议审查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该院立即联系某公司,并通过与项目建设及工程款结算有关的税务部门、属地街道召开协调会,确定将无异议的工程款970万元支付至法院,及时发还周某某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经过进一步协调,某公司再次向法院支付款项400余万元,该公司已全部履行协助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中,江岸法院综合分析案情,注意到案件虽名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但实际内容主要是农民工劳务报酬。该院立即启动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分案、办理,抓住到期债权线索关键点,迅速找到案件推进突破口。在遵循第三人异议“不执行不审查”规则下,通过与街道、税务局联动协调,不断缩小第三人异议范围,将无异议资金先行支付,妥善解决案涉项目10个班组2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南通某酒业公司与武汉某销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汉阳法院判决武汉某销售公司支付南通某酒业公司欠款3000余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在经济影响评估过程中,发现武汉某销售公司在该院另案起诉南通某酒业公司支付欠款2700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为高效化解双方纠纷,该院立即成立审执工作专班,一体推进纠纷的调解与执行。经该院组织调解,武汉某销售公司将欠款及利息共计3200余万支付至法院账户,法院对其中2400余万元予以冻结暂不发还,其余800余万元支付给南通某酒业公司。后武汉某销售公司诉南通某酒业公司案件调解结案,该院根据调解确定金额将2400万元分别发还双方,顺利化解“一揽子”纠纷。
【典型意义】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是人民法院认真听取企业诉求、精准妥处纠纷的重要路径和手段。本案中,汉阳法院采取企业自评和法院研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双方互负债务,有的放矢提出“审执联动,共促双赢”解纷思路和具体方案,平等保护了本地与异地企业、龙头企业与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在有效缓解申请执行企业资金周转困境同时,通过及时付款至法院方式也减轻了被执行公司的债务利息120余万元,实现“双赢”效果,有效稳定企业司法预期、降低企业时间成本,为同类纠纷的妥善处置提供“示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