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回响 | 如我在诉,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

2025-04-02 16:25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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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法官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是被告某信息公司负责人。

某信息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49月底,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某电子公司诉至法院。武汉中院立案后,某电子公司提出保全申请,合议庭充分审查后,依法对某信息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法官发现两家公司存在长期良好合作关系,有较好的调解基础。

要解开双方之间的结,得先找到症结,对症下药。经过与双方面对面沟通,黄法官了解到,该案的症结在于双方对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瑕疵以及差欠货款的具体金额存在分歧。核实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组织对账是本案调解的前提。就这样,黄法官确定了调解方向。

找出问题所在,调解工作随即开展,经过几轮对账和磋商,双方当事人很快就调解事项初步达成一致。

然而,进程推进却卡在了款项支付问题上。

两家公司就如何支付本案调解款项有不同意见——

某信息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先解除保全,才有能力支付调解款项。

某电子公司却担心,如果解封,一旦财产抵押或转移,其利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

黄法官在电话里了解到,某信息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资金周转问题,包括本案在内的多个涉诉案件被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又恰逢到了年底,公司还面临着为员工发放工资等问题。

黄法官知晓情况后,立即到开户银行了解被冻结账户、被查封财产具体情况。同时与本案财产保全的执行法官联系。

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要尽快解决非执行案件如何从保全账户中完成扣划的问题。黄法官与执行部门协同联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24829日出台的《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梳理本案审查要点及审执衔接注意事项等关键问题,确保保全扣划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理顺扣划流程,探出问题解决最佳路径。

款项支付方式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很快签订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中就具体支付方式进行了细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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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生效——某电子公司提交扣划申请——及时作出扣划裁定——高效衔接完成扣划——扣划到位的同时解除保全措施,三天时间,某电子公司全额收到调解协议约定的案款,双方握手言和,画上圆满的句号。某信息公司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法院。

感谢法院为我司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有效缓解了资金流动难题,使我司能够集中精力开展经营,逐步走出困境,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量。感谢信上的文字情真意切,黄法官也倍感温暖振奋。

这是我们在保全阶段直接扣划案款的落地实践,当事人的正向反馈让我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黄法官如是说,今后,我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以止于至善为目标,为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