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王大姐看着手里的法院传票,一下慌了神。
王大姐在社区周边开了一家艺术中心,三间琴房井井有条,几位老师穿梭忙碌,几十名学员的欢笑声不时溢出窗棂。尽管规模不大,艺术中心发展还算平稳。
没想到,某音乐出版社的一纸诉状打破了艺术中心的宁静。原来,出版社认为王大姐在授课过程中向学员售卖的《经典钢琴曲谱汇编》擅自使用了其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万元。
“我们的学员多是社区的孩子,收费偏低,除去各项开支,收入本就不高,哪还有钱赔偿呢?”王大姐看着2万元的索赔金额,心情无比沉重。
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双方各执一词。出版社依序出示商标注册证、侵权教材实物及公证购买记录,证据链条完整;而初次涉诉的王大姐只是强调着“不知情”。
一方是资深企业,一方是小微经营者,徐法官听着诉辩意见,敏锐察觉到双方诉求的落差。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使无主观故意,仍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看着一脸茫然的王大姐,徐法官决定先向王大姐释法。
“我当时就是图方便,直接在网上买的,我现在知道错了,可是这么高的赔偿,让我怎么办?”王大姐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
“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也要考虑小微主体的生存压力。”看着王大姐的焦虑神色,徐法官的思绪也变得凝重: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一纸判决容易,可是这笔赔偿对刚刚起步的艺术中心来说无疑是个负担,一定要想出妥善解决之道。
“艺术中心规模虽不大,但它扎根社区,学员群体相对稳定,这其实是一个潜在的市场。”听着王大姐介绍自己的艺术中心,徐法官心里有了主意,她向出版社代理人说出自己的想法:“是不是可以考虑授权合作?你们可以授权艺术中心合法使用相关曲谱,收取一定的授权费用,这样既能规范市场,又能拓展品牌影响力,实现双赢”。
“可以,可以,我们艺术中心还愿意成为你们在社区的免费宣传窗口,为你们争取更多潜在客户。”王大姐听到徐法官的建议后立马表明态度。
明确了被告的态度和可行方案,原告代理人立即向出版社反馈调解方案。
经过沟通,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艺术中心立即停止销售侵权教材,并赔偿2000元。授权合作事项也在积极洽谈中。
签字时,王大姐的眼眶泛红,连声道谢:“没想到法官会为我的小事费这么多心,以后有了正规供货渠道,我也能放心经营了……”
回顾案件点滴,王大姐坦言,这起案件让她深刻意识到“法律是有温度的条文”,调解过程中法官的耐心释法,更让她学会了“做生意要守规矩”。
每一起案件都是普法课堂,每一次调解都是搭桥建梁。徐法官说,既要坚持“严格保护”原则,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又要贯彻“善意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在定分止争中传递司法温情,在守护规则中彰显正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