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1)车牌号码为鄂A208S9的白色雷克萨斯LX570越野车;(2)车牌号码为鄂A198E9的棕色大众途锐2995CC越野车;(3)车牌号码为鄂A22Z00的黄色别克君越小轿车。2、查找被执行人徐锋和李齐英名下的其他有效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李齐英,女,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宝安花园,公民身份号码42010519640125****。被执行人:徐锋,男,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宝安花园,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550609****。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债权人承诺按照执行该线索的实际执行到位款的3%(含税费)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