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款 认 领 公 告
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刘镏犯诈骗罪一案中,拟将已执行回款26.043万元按受害人被骗金额比例发还。因多名受害人无电话联系不上,现对上述执行款项予以公告。请相关受害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身份证明、执行款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联系本院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不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相关费用由受害人承担。特此公告。联系人:王建明、李城 电话:027-65686153、65686909银行专员:陶敏 电话:13986021885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处)附件:《李刘镏案被害人发还明细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