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再出实招 全面构建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相衔接机制 以“小切口”推动“大改变”

2023-09-08 16:28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司法鉴定处 杨玉婷

830日,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试行)》),标志武汉法院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相衔接机制正式建立并全面施行。这是今年市法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做深做实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出的又一务实举措。

《工作指引(试行)》21条,涵盖诉前鉴定的基本定义、适用范围和启动原则、条件、程序委托转办、鉴定时限、鉴定效力等内容,明确了诉前鉴定与纠纷诉前调解、诉中审理的衔接转换要求。

《指引》指明,诉前鉴定遵循自愿原则,强调纠纷所涉各方必须达成合意,依当事人申请启动程序。在此基础上进行诉前鉴定并形成的鉴定意见,将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和效能。同时,《指引》还明确了纠纷诉前调解不成并立案起诉后,由负责审查诉前鉴定申请的法官办理相关诉讼案件,此举有利于提升纠纷化解质效和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消未起之患,治无事之前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相衔接机制的建立,是市法院做实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群众的又一生动实践。下一步,市法院将实质化推进诉前鉴定与纠纷诉前调解、诉中审理衔接工作,以着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