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之约”法官讲解旅游纠纷案例
——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2022-11-23 11:33
来源: 长江日报

    刘志强法官在线答疑。 

    通讯员陈木子 摄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陈木子

       在线答疑中,得知刘志强法官在东湖法庭工作多年,网友纷纷向他请教如何在旅游中维护自身权益。

       ■ 遭遇导游强制消费怎么办?

       在旅行中,导游擅自变更行程,要求强制消费,宣传与实际不符,游客被坑却不知怎样维权。对于网友提出的在旅游中如何依法解决这些头痛事,刘志强法官一一解答。

       在旅游中,遇到被要求强制消费该怎么办?对此,刘志强法官告诉网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擅自变更行程,怎么办?刘志强法官认为,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 报团被取消能否要求赔偿?

       报团被取消,如何定责、索赔?刘志强法官依法给出建议。

       有网友问,报名参加跟团游最后却未能成团,能否要求赔偿损失?刘志强法官告诉他,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此外,由于旅行社组团人数不够的原因而取消的团队计划,属于旅行社违约,因此除非旅游者同意改期、改线,否则,旅行社除全额退回团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载于《长江日报》2022年11月23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