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群众迈进法院大门,就感受到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龚雨红在总结工作时这样阐述着自己的观点。1993年,她调到立案庭,在受理接待这个窗口岗位,与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打交道。接待工作是一个公认的难度大、要求高的工作。从法院上班到下班,人来人往,并且多数当事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且法律意识不强,不易沟通。但龚雨红却日复一日地笑脸相迎、耐心解答、认真办理、任劳任怨。有时接待大厅里当事人排成长队,因受理立案、解答疑问而得不到休息,但她仍然不厌其烦,保持周到的服务。有焦躁激动者在她的面前缓解了情绪;有愁眉苦脸者经她解答后欣慰地离去;有特殊困难者在感受良好服务时还得到她个人的资助,她就是这样一干十二年。仅2003年,她就审查立案2000余件,接待当事人5000余人次。多年来,从未有当事人投诉她。一次,一位七十岁老人状告儿子不尽孝道,老人一来没说上几句话就泪流不止,情绪十分激动。龚雨红一边安排老人坐下,为她倒水,稳定老人的情绪,一边与其儿子单位联系,做好其子的思想工作,批评了他这种不孝的行为。老人的儿子知错后,她又耐心细致地做老人的思想工作,使他放弃了起诉的念头。她得知老人无钱乘车回家,就拿出自己的20元钱,亲自送老人上车离去。她经常这样20元、30元的接济一些贫穷的当事人,却从不张扬,她认为这都是自己应该做的事,司法为民,是法官应有的形象。
    “立案窗口是法院的门面,更要做到不徇私情,严肃执法,这样才能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这是龚雨红常说的一句话,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无论熟人或亲朋,她一样依法办事。在立案窗口,她做到了坚持原则,严把立案质量关。她给自己“约法三章”:一是不畏权势所压;二是不为私情所徇;三是不为金钱所动。2003年,她的一个远房亲戚找来,要求她帮帮忙,在我院立案审理一起案件。龚雨红看过诉状后认为,此事不应由法院受理,亲戚认为她不给面子,很有意见,在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仍坚持已见,上诉到市院,龚雨红做了大量艰苦的解释工作,虽然没有说服亲戚,但展现了她秉公执法,依法办事的风范。自古以来,一个“情”字,不知毁了多少正义!龚雨红深知:人情的闸门一旦打开,党和法官的形象必然受损。因此她连自己亲人的面子也不给。虽然有人说她是六亲不认,但却得到人们对她公正廉明,铁面无私的称赞。
    “要用自己的艰苦努力,让当事人体会到法院工作的严谨与效率。”龚雨红工作细致,精通业务,在要求自己热情服务的同时,还追求着工作的严谨与效率。她总是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那怕自己吃苦受累,也要把事情办好。2004年1月,某公司的转帐支票不慎遗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心急如焚,前来办理公示催告手续,当时已近中午,承办此类案件的法官恰巧外出办案了,如果不尽快给银行下达停止支付通知书,后果不堪设想。龚雨红立即着手办理公示催告,利用午休时间将法律文书和公告做好,顾不上休息,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银行,防止了当事人可能产生的损失。一次次这样的事例,得到当事人一次次的表扬。律师们也常常给以由衷的赞赏,一致认为青山区法院立案受理方面的严谨和效率是应该肯定的。
    “要干好每个岗位的每件小事,为创人民满意法院贡献力量”。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繁琐,而且,龚雨红身兼多职,立案受理、内勤服务、各类报表统计、上诉案件登记等等,忙完这头忙那头,却总是那样精力集中,认真细致,没有怨言,不知疲惫。她家住武昌,孩子尚小,父亲身体又不好,由于长年伏案工作,她本人也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十几年来,她却从不迟到、早退,从未因私事影响过工作,每天都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与她共事的同志们一致评价说,最难得的是她能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踏实、肯干,的确可称为榜样。龚雨红却平静地说,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法官。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入手,让法院的形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不断提高,这是自己的心愿,也是一个法官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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