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启动司法巡查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

2018-04-19 10:28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作者: 文/黄聪 图/李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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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法院、湖北省法院通知要求,经武汉市法院党组研究通过,决定从4月起,在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4月17日,市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2018年司法巡查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动员会。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卓立主持会议,市法院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吴汉涛以及各基层法院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市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专职副书记(纪检委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会议。

       吴汉涛组长强调,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司法巡查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二是高标准、严要求,一丝不苟做好本次司法巡查、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迎检和检查工作。三是正视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强力整改,加强成果运用,形成建议,为党组决策和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积极献策。

       张卓立副院长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尽快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全市法院每名干警,各区法院院长、市法院各部门负责人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认识该两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传达好、贯彻好。二是自查自纠,从严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司法巡查的六个重点内容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的六项重点工作,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准备,对照责任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制度,建立责任追责机制。三是追责通报,绝不护短。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决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消极应付等敷衍行为,对在被巡查、督察过程中被通报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根据责任分工层层追责,决不姑息护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