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克难奋进的人

2007-08-08 16:13
作者: 冯 明  
    他专门负责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两年多来,共审理各类案件近百件,件件都是不判而决,创造了调解、撤诉率达100%的纪录。他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调解能手”、“优秀公务员”,2006年还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他就是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再胜。

调解一案平息多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与被告人往往在案发时都有一定的言行纠葛,容易引起一事多诉。张再胜根据这一特点,因个案案情不同制定调解思路,收到良好效果。

    自诉人张某与被告人陈某是邻居,因张某倒垃圾的地点不当,陈某认为是有意为之而引发口角,进而双方家人参入,使矛盾激化,导致张某被陈某用剪刀刺伤颈部,造成轻伤。而陈某则又被张某的儿子用刀砍伤头部、胸部等部位造成重伤。事发后,双方均指责对方故意伤人,而己方属正当防卫,并在公安机关大吵大闹,均要求严惩对方。受案后,张再胜了解到自诉人张某之所以起诉被告人陈某,是因为陈某被鉴定为重伤后,司法机关又对其子采取了强制措施,为“营救”儿子和对抗陈某而提出起诉。而陈某则认为自己致伤张某属正当防卫,张某之子伤人属故意犯罪,亦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导致双方矛盾极其尖锐。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此案,张再胜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提出尝试两案合并处理的建议。检察机关认为这是妥善化解矛盾的新做法,随之将案件及时起诉到法院。经过张再胜耐心细致的调解,刑事部分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最终张某撤回了自诉,陈某对张某之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主动提出撤诉。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走出法庭,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生死冤家”握手言和

    由于办理刑事自诉案件的需要,张再胜总是及时走出去,深入案发地,依靠群众了解案情真相。他既善于发挥当地公安、社区组织及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又注重依靠当事人亲友的协助力量,从而有效提高了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工作效率。

    自诉人李元与被告人李英均是集贸市场商贩,为争抢生意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导致李元割颈自杀未成,李英也欲割脉自尽,势态极为严重。事发后,当地市场管理办公室、乡司法所、派出所先后召集双方调解矛盾,始终未果,李元便以侮辱诽谤为由,将李英告到法院。张再胜认真分析案情后,感到纠纷系双方感情用事所酿成。

    由于李元伤势较重,张再胜便带领书记员来到李元的家中,对她的康复情况和案发经过作了详细了解。随后,张再胜又走访了市场管理办公室,终于找到了案发前后的关键细节。原来,双方发生纠纷后,李元要求市场管理办公室将李英的摊位与其调开,但因相关管理规定未予准许。而李元的丈夫和儿子又将李英谩骂李元的话信以为真,使李元极为恼怒而割颈自杀。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平息矛盾,在李英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强制将李英的摊位调开,李英感到委屈,随后也采取割脉自杀的极端手段效仿李元威胁市场管理办公室。了解上述情况后,张再胜进一步走访了乡司法所、派出所。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张再胜认为李元诉李英侮辱诽谤的事实很难成立,当事人双方自杀的根本原因均属个性要强所致。

    为防止矛盾激化,张再胜没有简单地对该案进行判决,而是不厌其烦地做了8次调解工作。鉴于自诉人李元的伤情较重,且自诉人的极端行为与其丈夫的重大误解言行有很大关系,张再胜又找到其丈夫反复宣传法律知识,讲清道理,希望其能协助法院做好调解工作。经过多次反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和通俗易懂的法律宣传,自诉人及其丈夫深受感动,他们在接受了调解意见后,自愿撤诉。

苦口婆心促邻里团结

    有的自诉人夸大事实、漫天要价,张再胜从不简单驳回,而是本着平息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团结的原则,努力促使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依法进行调解,做到以案析理,案结事了。

    自诉人汪平与被告人甘华、甘保是邻居,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打斗中双方均受伤。经法医鉴定,汪平受伤程度为轻伤,遂将甘华、甘保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被告人甘华也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也为轻伤,在要求追究自诉人汪平及其妻、妻弟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出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为查明事实,法院组织双方做了复核鉴定。经复核,甘华所受伤为轻微伤。此时,汪平毫无根据地将其民事部分赔偿诉求提高到18万元。对此,张再胜主持了10多次调解,通过仔细分析纠纷起因、演变过程、划清责任等方法,使被告人的态度逐渐有所转变。自诉人汪平虽态度强硬,仍坚持18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鉴于案件刑事犯罪的证据不充分,且为促进邻里团结,张再胜通过多方奔走和反复做思想工作,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甘华赔偿汪平8000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