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在广袤田野上的为民法官

2007-11-27 17:20
作者: 蔡政宣  
    2003年底,姚洪亮怀着对审判事业的美好憧憬、对人民的深情厚爱,毅然惜别自己的温馨家庭,撇下襁褓中的婴儿,从区法院机关来到最边远的湖区法庭工作。2004年,他所审结案件调撤率达100%,2005年、2006年审理案件调撤率分别为74%和98%,均居全院之首,2007年至今调撤率又达94%,“为民法官”的美名在蔡甸区广为传颂。

                                        公正执法   倾心于民

    姚洪亮所工作的侏儒街人民法庭位于汉南、仙桃、汉川、蔡甸四区市交界的洪泛湖区,也是川汉沔革命根据地的“老区”。先辈们的英雄足迹在他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使他对事业、对理想的执著和追求得到进一步升华。

    今年4月,侏儒街某村村民高某为0.27亩土地被村民董某长期占用而剑拔弩张,高某抱着一线希望诉至法庭。而董某则辨称土地是自己承包的,官司打到哪里都奉陪,双方各执一词。由于这个案子涉及到政府对农村二轮延包政策的落实,影响农业生产经营。他抱着“土地只一块,承包只一个人”的信念,没有坐等证据,而是带领书记员来往于区档案局和村委会资料室,在繁杂的资料堆里查阅了3天时间,终于找到了原始依据,证实高某为该土地的承包人。同时,他还掌握到当事人与董某是亲戚关系,近几年因琐事存在较深的积怨。此次诉讼实质上是积怨的暴发。为防止被告因对其诉讼身份的反感,他将警车停在村口,步行前往当事人住处。这种人性化的工作方法获得了被告人的认同和好感,在证据面前董某诚恳地接受了批评,对长期占用他人的土地表示了歉意。由于该地与其他农田一并开发成鱼池返还确有困难,董某请姚洪亮再调解调解。姚洪亮在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的情况下,提出了土地置换加补偿的调解方案,使双方摒弃了前嫌,达成和解协议。

    人民法庭处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受理的案件多为民间、家庭纠纷,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联。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民事纠纷看起来事情不大,但双方固执己见,如果图省事,嫌麻烦,缺乏耐心细致功夫,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姚洪亮充分认识到小纠纷中的和谐大主题,始终坚持把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上。他在受理原告侏儒农村信用联合社诉被告李某等40余户农户借款合同纠纷案后,考虑被告均系农民,且正值春耕生产季节,案件的处理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及社会的稳定,姚洪亮在送达起诉状等文书时多次深入各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稳定当事者的情绪。在法庭调查阶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原告、被告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认定。考虑到农户已将资金投入到春耕生产中,建议原告要考虑农户的实际情况,允许他(她)们到秋收后偿付货款,得到原告的同意后顺利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热诚执法   奉献于民

    姚洪亮来到侏儒法庭后,经常背着一个大包,里面放着“三大法宝”——法律书籍、案卷材料和携带方便的自助餐。这个大包伴随他风雨无阻,常常是天不亮出门,日落西山回庭。对此,消泗乡某村村民钟某体会尤为深刻。

    钟某的村庄距离法庭据地还有二十余里,属于湖区的边远地段,也是血吸虫病的高发区,每往返一次仅路途时间就得四、五个小时。前几年,钟某外出打工,将自己承包的农田交给自己的连襟谭某代管。近年来中央免除了农民的农业税,土地再次成为农民关注的焦点。钟某得知中央农村政策后马上弃商回家,要求谭某返还农田,双方为此大打出手,当地组织多方调解无果,起诉到法庭。为了这起案件,他先后十四次冒着酷暑早出晚归,深入田间地头,往往是穿鞋上田埂,提着泥巴鞋光着脚走出来。一天早上,他接到妻子的电话,说“女儿昨晚烧了一夜,医生说要住院,你能请假回来一趟吗?”对女儿的牵挂使他作出了请假回家的承诺,可就在他放下话筒不久,谭某所在村里电话也来了,在得知原告在外工作的兄长临时探亲在家的消息后,为了不放过这次调解机遇,他及时回电村委会请他们参加调解,又随之赶赴原告所在地。在调解过程中,他关掉手机,免得妻子再来电话打断调解。这一举动感动了在场的当事人,经过近一天的现场调解,最终使双方的矛盾得到平息。当姚洪亮满载着成功的喜悦和对女儿愧疚的心情,披星戴月赶到医院时,说的还是无数次向妻子的保证:“对不起,下次不会了”。

                                        廉洁执法   挚爱于民

    “权利是党和人民给的,要立党为公,清正为民,秉公执法,绝不能以权谋私”,姚洪亮是这么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办理枝江市某有限公司诉索河某棉纺厂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怕案件审理时间长,又担心法庭有意偏向对方,于是主动找到姚洪亮的住处送上3000元钱,说“这只是暂时的意思意思,事成后再表重谢”。对于这个案子,按照姚洪亮经验判断原告有十足胜诉的可能,他一方面坚决拒绝了李某的“意思”,另一方面抓紧对案件处理。在得知双方纠纷的发生实属人员的更迭,加之缺少沟通与诚信而引起的内因后,他将庭审地点选在被告处,让原告重新考查和了解被告的处境。庭审中,他在查明案件的基础之上,重点释明了“沟通与诚信”在企业经营与发展中的作用,使被告在经费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此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十天时间。事后,原告公司的负责人非常感激,表示一定按调解时的承诺,与被告方保持业务往来。同时,拿出一沓钱诚恳地向姚洪亮表示感谢,“为你们办好案是我的应尽职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你们双方以诚相待,业务发展了就是对我最大的奖赏”。姚洪亮再一次婉言谢绝了“红包”。他常说:“老百姓打一回官司不容易,想赢官司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拿别人的东西,心里的天平就会倾斜”。

    这就是姚洪亮,他用自己的行动描绘出了人民法官挚爱人民,廉洁执法的靓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