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办案 温情执法

2005-04-08 15:35
作者: 魏厚谋  
    郭伟华同志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少年犯罪审判组的一名女法官。她曾分别获得过一级办案能手、特级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女强人的荣誉称号。近两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0件、420人,结案率再居全庭之首。

    郭伟华同志平时健谈而思维活跃,其锐利的目光透露出法官特有的冷静、智慧与干练。 

                                          法情交融   促和生死冤家

    一起二审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因在校受到同学欺负,而邀约数名同学对被害人进行报复,并致被害人死亡。一审判处两被告人各有期徒刑十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0,400余元。一审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被害人家长无法承受丧子之痛,对被害人的尸体不火化,一直存放在殡仪馆达一年之久。他们并以此增加压力,希望给被告人更严厉的惩处。而两未成年被告人家长同样经受着痛苦:未成年的孩子一时冲动犯下的大罪,除给本不宽裕的家庭带来经济上的困难外,还要经受牢狱之苦,长达十二年徒刑也几近毁灭两孩子的一生。双方对立情绪激烈。看完案卷,郭伟华沉默了。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工作量小,且很快可以结案。但若如此,被害人不能死而复生,无济于解决被害人家长的痛苦;两未成年被告,可能破罐破摔,不利于其改造,重新做人;双方家长从此成为矛盾冤家。掩卷沉思,郭伟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她首先与两被告人家长联系,提请家长认识其孩子罪行严重,对被害人及其家长造成的伤害非常巨大,应增加赔偿。然后与被害人家长联系,一方面深情安慰,另一方面指出不火化尸体无济于解决矛盾,且不利于社会稳定,提请家长尽快火化尸体。经过20多次反复的工作,双方家长增进了了解,更为郭伟华的耐心、诚心所打动。再见面时,双方家长哭抱一团,泪水将冤仇化作了理解与宽容。双方家长终于达成协议,两被告人的家长表示增加损失赔偿。被害人的家长流着泪说:“你们赔再多,也换不回我儿子的命哪……”,主动要求对两个孩子从轻处理,给他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并撤回了上诉。二审据此依法对两被告人予以改判,使被害人的父母得到应有补偿,同时减轻了被告人的刑期。被害人的父母还根据法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尸体火化并安葬。一起即将激化的矛盾化解了。

    今年春节前夕,郭伟华买了《中国名人名言》、《名人启示录》等书籍,专程到少管所回访两犯罪少年。两少年感谢被害人家长的宽恕,感谢郭法官的挽救,表示“要认真洗刷生命的污渍,争取减刑,早日回家”。

                                          准确适用法律  维护社会正义

    有一起抢劫罪案,上诉人(一审被告人)王甲是一位从江西南昌来汉的打工女孩,因其老板欠600元工资不给,而找王乙、王丙及洪某等三人帮忙,一起向老板(受害人)讨要工钱。在讨回工钱后,王乙、王丙认为老板不给工钱,害他们专门跑来要,很辛苦,于是返回又向老板多要350元宵夜费。一审据此以抢劫罪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5千元。在阅完了王甲、王乙、王丙、洪某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上诉理由及一审全部案卷后,郭伟华通过开庭核查了全部证据,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认为该案关键:一是王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二是王乙、王丙是否构成入户抢劫?郭伟华想,四上诉人皆为在汉打工人员,是社会弱势群体,若确实触犯刑罚,当依法惩处,若不构成犯罪或罪轻,同样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切实维护社会正义。她翻阅了大量的书籍,找到有关案例及法律规定,同时又专门向刑法专家进行了咨询。在合议庭讨论该案时,她提出自己对该案的观点,认为王甲与洪某找老板是为索要工钱,尽管方法不妥,但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而不应受到刑事处罚;王乙、王丙进老板家时是为帮王甲索要工钱,另向老板强要350元,是临时犯意,犯罪恶性要小,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有本质区别,构成抢劫罪,但不应定为入户抢劫。合议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做了改判,宣告王甲无罪,既惩治了犯罪,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明察秋毫  查清事实真相

    郭伟华办理每起刑事案件,特别注重证据的审查,防止错案的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原审认定,自诉人程某与被告人罗某在发生邻里纠纷时,罗某及家人猛击程某面部,致其轻伤,据此判处罗某及家人拘役及有期徒刑,并赔偿经济损失4500余元。郭伟华认真审阅原审案卷,看到自诉人面部伤情照片时,发现自诉人眼睛充血,但嘴唇光滑无任何损伤痕迹。多年的法官生涯,使其特有的职业敏感意识到,自诉人门牙系被被告人打落这一情节有问题,可能不符合事实真相。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复核鉴定,认为:牙片反映无明显牙槽骨破坏,下颌关切无损伤,口唇、口腔粘膜无破溃,不符合直接打击特征。同时,被告人右手小鱼肌处弧形疤痕符合牙咬伤特征。合议庭认为:自诉人门牙脱落系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打击所致,证据不足。据此,合议庭撤销原判决,但上诉人对自诉人门牙脱落以外受伤的损失仍应赔偿。

    郭伟华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象以上这类案例还有很多……在刑事审判当事人眼中,她既是一名伸张正义、铁面无私的法官,又是一位细致入微、注重审判社会效果的温柔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