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新时代基层治理共同缔造落地见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充分彰显法治是治国理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保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参与者,更应自觉在大局中定位、谋划、推进法院工作,积极回应基层社会治理现实需要,主动推进“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创新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和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站稳人民立场,积极响应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大局,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统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职能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全面提升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托专业优势,找准功能定位,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基层调解网络等调解机构组织,创新推动人民法庭与城乡社区街镇、综治网格等基层平安“细胞”实现无缝对接,参与“无讼”乡村(社区)建设,建强有呼必应的精准司法服务网络,力争民事、行政万人起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
坚持执法办案和诉源同治。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开展新时代诉源同治参与基层治理“共同缔造三年行动”为载体,不断健全机制、优化架构、夯实基础,探索建立前端联动、中端调和、末端示范的“三端治理法”,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途径贯穿“立审执”全流程无缝衔接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通过非诉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坚持群众路线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创新诉源同治“1345”模式。围绕1个导向,坚持党委领导“一盘棋”;践行3个途径(基层分解、联动化解、诉前调解);明确4个目标(诉前调解案件数占比、万人起诉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诉前调解成功率);打造5项机制(府院联动、体系联网、行业联调、源头联治、分调裁审),共同缔造优质法治软环境,为群众幸福感增添法治动能。
东湖高新区法院将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司法工作全过程,奋力展现法院担当,为打造新时代光谷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