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战线的女能人

2008-08-21 17:51
    唐萍芳,女,39岁,中共党员,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近20年的法院工作实践磨炼,使她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执行庭庭长。她对执行工作从严要求,严格管理,大胆改进执行机制,使执行案件的执结率达到92%以上,创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率的新高。她勇于面对困难,工作作风顽强,亲自参办了一批重大疑难执行案。3年来她个人办理执行案件执结总金额达5000余万元。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07年4月她领导的执行庭荣获全省法院“规范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她个人被授予东西湖区“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被市法院评为优秀办案能手。

    她工作严谨,善于思考,为破解执行难,在全庭推行“细、严、快、查、廉、看”六字工作方法,即细查案,找准案件执行的突破口;严执法,该采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决不手软;快执行,受案即制定执行工作方案;查财产,及时收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廉办案,整个执行活动的始终都要做到清正廉洁;看问题,案件办结后要回头看,总结经验,消除遗留问题。她的六字工作方法,极大地促进了执行效率的提高。她在执行工作中敢于碰硬,面对各种压力从不退缩。一起中止执行几年的执行案件,涉案标的金额2000万元,唐萍芳任执行庭庭长后,重新恢复此案的执行,先后穿越两省三市,行程2万多公里,查找被执行人的去向和被执行的财产线索,历时3年,穷追不放,依法追加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当事人,最终使债务人全额履行了2000万元债务。此案债务人感慨地说:“我从未见过这样的法官,败在她手上心服口服。”东西湖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她这种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给予了高度赞赏,号召全区党政干部向她学习。

    她擅长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善于把法律强制执行手段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结合起来,既做到尽量不让债权人的权利落空,维护法律的威严,又让那些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避免矛盾激化。在办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时,她了解到:一方面被执行人因肇事汽车变卖后的价款远不够抵付赔偿款,加之刚成年的儿子又死于非命,被执行人拿到执行传票时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因车祸受伤住院治疗欠下了大量债务。此时的唐萍芳多次上门看望被执行人,帮助他树立生存的信心,同时来到申请执行人病床前,采用拉家常的形式,谈起被执行人家里遇到的不幸,唤起申请执行人的同情之心,并趁热打铁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社区干部参与执行和解工作,申请执行人被她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所感动,主动减免了部分赔偿款项,被执行人也积极想办法筹款履行了赔偿义务。此案和解执行完后,唐萍芳还不放心,又3次登门探望被执行人,使其重新树立了生活信心。

    唐萍芳经常加班加点地工作,一心扑在执行案件上,几乎无暇照顾自己的孩子。由于丈夫是外科医生,经常值夜班,每当她因工作忙或出差,下班回不了家,她经常打电话委托同事和邻居照顾小孩吃饭。有时因工作忙忘记打电话,她的孩子就哭着到处找妈妈。这时,院里的干警和邻居们都会习惯性要她的孩子到自己家吃饭。唐萍芳说:“我确实有些对不起自己的丈夫和孩子,但我绝不能对不起我的工作岗位和职责”。

    她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信念,在执行工作中不拿当事人一分钱,不收一份礼。三年来,她累计上交当事人送的红包、礼物、现金等价值人民币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