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借款,要有连续聊天记录为证,“周二之约”解答民间借贷难题

2022-07-12 15:07
来源: 长江日报

遇到借钱不还的人怎么办?莫慌!7月12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武汉市蔡甸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袁勇军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直播间,专题解答民间借贷难题。

武汉市蔡甸区法院民二庭庭长袁勇军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专题解答民间借贷难题。记者杨涛 实习生卢翠妮 摄

问:借款人不还钱,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出借人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债权凭证,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关键还需提交证实借款合同成立的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取款交付凭证等。另外,双方协商借款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提交。

问:用微信提供借款十分常见,起诉如何举证呢?

答: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的,但要注意原始载体中记录的保存,不能只提供打印版、文字版等截取内容,聊天记录需完整、连续,不得伪造、变造,开庭时法院需审核原始载体中的内容,即需要当事人携带有原始聊天记录的手机,同时法官会对聊天记录的主体进行审核,例如是否与实名制手机号绑定,是否在聊天中可以确定身份,头像是否为当事人等。

问:借款凭证需要写明哪些要素呢?    

答:主要载明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时间、借款方式、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息、还款到期时间等主要内容。为避免因借款人逃避债务,造成法院送达难,延长维权时间,建议在借款凭据上记明当事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

问:只有借条,没有银行流水的民间借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自自然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条一般载明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的借款意思表示,只有借条,没有证据佐证出借人实际提供了借款,也就是不能证实借款合同成立,法院不支持未成立的合同。

问:借条金额和实际出借资金不一致怎么办?

答:出借人起诉提供的借条、欠条等证据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仍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没有交付,或实际出借资金和借条金额不一致的,法院以实际出借的资金来认定借款本金。

问:他人或者公司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签字或盖章,但未表明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担任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签字、盖章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不承担责任。

问:法律支持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最高利率?

答: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修正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按新规定,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法院支持合同成立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率按当时的司法解释的标准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