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新“枫”景|绿色司法守护如画山水

2024-07-09 11:07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江奔腾,梁湖翠绿,山水如画。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人民法庭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协同治理理念,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保障民生福祉落到实处,以司法之笔描绘江夏“枫”景。

 

 

 

普法教育深入人心

 

 

“法官,我很后悔,烧玉米杆酿成大祸,居然把林子烧了。”

 

20241月,五里界法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村民刘某某为翻耕土地在自家菜园焚烧玉米秆,由于风势过大,引发山火,造成财产损失。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作用,五里界法庭决定前往事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多位村民代表到场旁听。庭审中,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休庭后,法官现场释法,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教育课。

 

近年来,江夏法院积极开展巡回法庭,将庭审开到湖边地头,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告诉群众哪些鸟不能捕、哪些鱼不能捞……促进村民生态法治理念更新。今年以来,已开展巡回审理10余场。

 

 

保护令护航环保

 


 

 

2018年起,梁子湖作为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

 

20233月,五里界法庭审理一起梁子湖水域租赁纠纷案件,渔场承租人未经管理部门同意,私自将该渔场转租。后管理部门现场查获新承租人非法捕捞行为,对其进行处罚,新承租人认为所付租金“物非所值”,将原承租人诉至五里界法庭。经审理,合议庭认为,原承租人明知禁捕规定仍转租,存在过错,判决渔场承租人向新承租人退还租金。在322日“世界水日”当天,五里界法庭发出保护令,要求渔场全面履行禁捕管理职责,维护渔场生态环境,这也是湖北法院发出的首份《护湖令》。

 

近年来,五里界法庭不断创新生态保护司法手段,依法延伸审判职能,探索向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主体发出“司法保护令”,提醒督促各责任主体强化管理责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今年5月,为加强长江大保护及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五里界法庭对长江金口段明代大型航运工程——槐山矶驳岸发布文物司法保护令,明令禁止对驳岸实施破坏活动,进一步保护长江驳岸周边环境,这也是首次运用司法保护令,对湖北省内长江段的国家重点水工程文物和流域生态同步进行保护。

 


 

 

 

 

协同共治齐发力

 



 

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明知保护区全面禁捕,仍非法电鱼5千克,五里界法庭判处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责令其在原电鱼水域增殖放流。

 

随后,五里界法庭协同区环保部门和当地街道办,共同监督被告人履行法律义务,一起巡江巡湖,普及禁捕法律知识。

 

为保护山青水绿、鱼跃鸢飞的自然生态环境,五里界法庭不断践行协同治理理念,立足“修复+预防”,一方面借助“外脑”,引进高校科研资源,助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举措质效与创新;另一方面借助“外力”,深化环梁子湖4家法院与江夏区6家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建立环境司法行政协作机制,与区渔业监察大队、金口街道联合在长江金口段设立“长江司法修复放流点”,与东湖高新区法院东湖法庭、青山岛村村委会共建“梁子湖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不断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用绿色司法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江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