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民三庭副庭长 李双利

2004-07-28 09:00
    李双利同志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近几年来,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他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公正效率”司法理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为民办案的政治责任感,高质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共审理和讨论疑难复杂案件300余件,指导区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300余件,其中,监督指导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113件。参与了“民丰实业”、“青年广场”、“南泰亚希”、“洪汇物业”、“军模公司”等在武汉市乃至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的审理、指导与协调,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结合审判实践撰写调研文章10余篇,较好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难题。几年来,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个人二等功”一次,荣获“优秀党员”称号四次,“优秀法官”称号一次。2003年4月荣获武汉市“劳动模范”称号。2004年荣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