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洁、通讯员东成、余月)1月4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江汉区人民法院分别就离婚纠纷案件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依法责令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武汉市率先发出的两份申报令。
当天,在硚口区法院仁寿法庭,法官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余先生起诉被告闻女士,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虽然提供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条目与线索,但还比较粗略。”该案件承办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即使法官依职权进行财产查询,依然有可能存在遗漏的情况。
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生效,其中明确提出离婚诉讼财产申报制度,即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要求当事人必须向法院主动、如实报告财产信息。
该法官依法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原被告双方申报要求、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的后果,并要求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家庭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法官表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硚口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可有效解决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逃避、隐匿共同财产的难题,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