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武汉市金牌家事调解员罗英:让家事审判饱含温度

2021-11-29 09:17
来源: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作为家事调解员,我们应该带着爱心、耐心、细心和公心去诉理每一件家事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11月18 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罗英在参加武汉市第二届寻找“金牌家事调解员”大赛决赛时说到。






1.jpg

(罗英法官荣获“金牌家事调解员”,左一)








在当天的决赛现场,全市17名“金牌家事调解员”候选人通过个人风采展示、情景剧表演、现场视频提问的方式进行了激烈角逐。最终罗英法官一路过关斩将在决赛中胜出,荣获武汉市“金牌家事调解员”称号








2.jpg








罗英是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主要负责婚姻、抚养、监护、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调解及审判工作。她始终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灵活运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讼外调解等方法,运用家事审判的新理念、新机制,多做情感疏导工作,做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罗英多次被评为办案调解能手、区优秀公务员、区三八红旗手,所办案件曾被评为全市法院十大优秀案例。




    强化心理疏导

“暖模式”解心结润民心






3.jpg








罗英常说,婚姻家庭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是亲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不能硬性地一判了之,要找准矛盾症结,倾听双方意见,最大化维护家庭和谐。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她高度重视当事人心理疏导,发挥家事审判情感治愈功能,以情感为牵引找出引发矛盾的症结所在,摸清纠纷的现状,为每一起家事案件准确对症下药,通过当面交流、背对背交流、邀请当事人亲属介入等方式,化解当事人心结,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谐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积极回应当事人的诉请。今年上半年,罗英受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平均年龄在55岁的四位哥哥姐姐状告小弟要求继承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由于在赡养、照顾、陪护母亲的问题上分歧较大,原、被告诉讼之初就彼此恶语相向。承办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居住地居委会了解情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聊往日的家庭琐事等方式,勾起彼此之间的亲情,最后,原、被告双方相互握手言和,认为不应当因为金钱而闹翻,均对自己争产的行为作出了检讨,该案最终以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同意搬离诉争房屋,由第三原告获得房屋,第三原告支付其他原告、被告各8万元现金的方式结案。






   善用以柔克刚

“冷模式”修复亲情关系






4.jpg








家事无小事,家事纠纷的背后关系到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作为家事法官,罗英在日复一日的家长里短中抽丝剥茧,在一地鸡毛中探寻人性善恶。针对矛盾冲突激化离婚纠纷的案件,她在案件办理中引入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改变了以往以判为主转变为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的模式,起到积极修复亲情关系的作用。对每一起家事案件,她都会对案件进行上门实地了解案件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做调解工作,并明确给予当事人冷静考虑婚姻是否需要继续进行下去的时间,确保当事人不因为一时激情思维而导致离婚的后果。“我们总是争吵,这日子过不下去了,我坚决要离婚!” 今年7月,罗英法官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妻子江某离婚态度坚决。2010年,江某与刘某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各自带着一个孩子共同组建了特殊的四口之家。2010年,夫妻二人共同生育一子,迎来了这个家庭的第三个孩子。五口之家的幸福生活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碎中渐渐出现裂缝。2020年11月份,江某与刘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分居。2021年7月,江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罗英发现夫妻二人生活中并无不可相让的矛盾,遂与法官助理对夫妻二人展开背对背调解,从家庭和谐、子女成长需求、法律规定等不同角度讲情、明理、析法,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沟通工作,江某和刘某接受了法官提出的离婚冷静期的建议,愿意共同努力、尝试修复情感、维系这个来之不易的重组家庭。











         加强司法关怀

“冷暖结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jpg








夫妻离婚了也许是双方的解脱,但对孩子来说却是一辈子的阴影。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离婚案件给未成年人带来的情感创伤,确保未成年人在家事审判过程中的利益能得到最大化的保护,罗英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她一边采用“冷模式”引导父母理性处理矛盾,避免让成年人的矛盾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一边采用“暖模式”, 对未成年人子女参与的庭审提供必要的帮助及心理辅导,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和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尽可能避免离婚案件对孩子的影响。今年6月,罗英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华某系再婚,婚后生育一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为此张某与华某多次协商到民政局离婚,后因双方分歧较大未果。二人分居后,婚生女由华某年迈父母照顾,但因其父母年纪较大,只能提供基本的食宿条件,无法起到辅导学习的作用,因此婚生女的成绩一落千丈。张某起诉到法院后,罗英积极开展案件庭前调查和调解工作,通过走访当事人的近亲属、朋友、社区工作人员及左邻右舍,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家庭关系、矛盾冲突,确保该案件以最为妥当的方式处理。通过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张某与华某协议离婚,婚生女由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张某直接抚养,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的调解,既解决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尽自己最大努力让每一个家庭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罗英的努力没有白费。从担任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近三年,她审理化解家事纠纷案件600余件,审结559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占比85%,所办案件无上诉、无超审限、无缠诉上访。每一桩案件的圆满审结都标志着一个家庭的修复,每到此时,罗英就会感到无比欣慰,成就感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