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化解矛盾纠纷

2020-10-19 11:01
来源: 湖北高院 公众号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重要指示,湖北法院努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 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强化司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一周解决抚养纠纷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六天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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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彭某的父母几年前离婚,他随母亲共同生活,近期父母因抚养费和探视权的问题矛盾不断,起诉至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该案件作为诉前调解案件予以立案。调解员耐心、细致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法院能否明确我们这个协议的效力?”针对当事人的疑虑,调解员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法庭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依法制作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从诉前调解立案到司法确认结案,仅用了六天时间,且当事人不用缴纳诉讼费用。东西湖区法院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的职能,对于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在立案前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先行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可立即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案件再由法庭立案受理,打造诉调对接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接地气、高效率的优势,使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另一方面对符合司法确认法定条件的调解协议,由法院审查后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通过对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赋予法律效力,从根源上解决了调解协议的法律保障问题,为人民群众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消除了后顾之忧,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