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意失败欠债数十万元 起诉儿子索高额赡养费还债

法官表示不能强行要求父债子偿

2020-01-07 11:11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陈亚莉)老李做生意失败,欠下数十万元债务。因经济困难,他起诉要求儿子小李每月支付6000元赡养费,用于他的日常开销和偿还债务。近日,汉阳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老李“父债子偿”的要求,同时责令小李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

据了解,2007年,老李离婚后独自生活。2017年,他申请分配了一套公租房,每月养老金收入约4200元。他的晚年生活本来无忧,但是,他因生意失败,欠下数十万元债务。为了还债,老李生活拮据。他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每月支付6000元赡养费,用于他的日常开销和偿还债务。

近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小李当庭表示,父亲老李所欠债务,与自己没有关系,他不应承担还债义务。老李每月有退休金,还分配有公租房,没有遭受重大疾病,原本能够满足基本生活;而自己收入不稳定,每月还要偿还房贷、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压力较大。他无法满足老李的赡养费要求,最多只能承担每月300元至500元,并在老李生病时请护工照顾他,以后还可以送老李去养老院养老。

法官审理认为,老李和小李既是父子,也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老李的债务与小李无关,在小李不愿替老李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行要求小李“父债子偿”。

但是,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虽然老李每月有养老金约4200元,且分配有公租房,但他年事已高,又背负了较大数额的债务,确实经济困难、生活拮据。小李对老李未尽赡养义务,既没有在生活上照料父亲,也没有在经济上供养他,理应得到纠正。

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和小李的负担能力,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小李每月支付老李赡养费800元。

(原载于《楚天都市报》2020年1月7日A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