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法院向“宝利金”广场440户商户集中发还欠租

2018-08-22 11:07
来源: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1日上午,江汉法院向440户“宝利金”广场商户集中发还案款,为历时两年之久的宝利金广场商铺租赁纠纷系列案划上句号。宝利金广场地处武汉黄金商业地段江汉路核心区域,人口密集、商业繁华,广受商家和投资者关注,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也不少。

    2014年年初

    陈某某等400余人分别与武汉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198号宝利金国际广场2期440户商铺,与此同时,上述400余人又与武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金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440户商铺出租给宝利金公司,由宝利金公司统一对外招租经营。双方如约履行两年之久,直至2016年初,宝利金公司停止向商户支付租金,并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协议。宝利金公司突如其来的解约通知引起了商户的强烈不满,陈某某等400余人一齐诉至法院,要求宝利金公司继续履行约定并支付所欠租金。

    2016年年底

    江汉法院依法判决宝利金公司败诉,责令其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并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约10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宝利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某等400余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

    江汉法院在执行立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宝利金公司展开财产查控工作。然而,结果显示宝利金公司除有30万余元少量银行存款(法院已冻结)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执行工作迟迟未能有所推进,法院一时面临巨大的双重压力,一方面440件案件深陷困境毫无进展,执行局承载着限时结案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办案周期的增长,申请人的催促与质疑越来越多。

    为尽快寻求案件突破,早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诉求,法院执行局多次召开局务会研判案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宝利金案件专班,重新部署执行方案,深入调查财产线索。经过办案人员不辞辛苦的线索摸排,案件取得重大发现,宝利金公司存在借用个人账户收支经营的情况,并将大部分收入转入个人理财账户,有规避法院执行之嫌。据此,法院迅速作出裁定,追加股东为本系列案被执行人,并依法冻结了股东个人银行存款1000万元。执行工作迎来了重大转机。

    当400余名商户得知法院控制了大部分款项,欣喜地期盼着早日拿到案款时,但宝利金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导致案款不能及时发还。江汉法院依法驳回了宝利金公司的异议申请。在执行法官协调和施压下,宝利金公司最终与400余名商户达成了执行和解,一次性支付1000余万元,一揽子解决了全部纠纷。

    在当前全国法院决战执行难的司法氛围下,此案的圆满解决,展现了江汉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态度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