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水泥厂解聘后 法官为他们撑腰

11名江夏村民喜领84万元补偿金

2019-09-24 16:42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孙婷婷邹斌通讯员方文博)“今天太高兴了,感谢法官帮忙让我拿到补偿金。”昨日上午,江夏区法院,56岁的劳四村村民叶师傅高兴地对记者说。他在确认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拿到了8.4万元劳动补偿金。昨日,江夏区法院向11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村民,共计发放了经济补偿金84万余元。
    叶师傅是江夏区郑店街劳四村村民,在江夏区一家水泥厂工作二十多年。该水泥厂于1998年正式注册成立,2010年后,该水泥厂的经营每况愈下。2019年2月,厂方通知包括叶师傅在内的11名村民回家休息等上班通知,此后一直没有安排他们返岗上班。3月15日,水泥厂向叶师傅等11人发来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有给任何经济补偿或保障措施。
    叶师傅等人多次和水泥厂公司协商,但未得到回应,便向江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5月,经仲裁裁决,水泥厂需向叶师傅等11人支付劳动补偿金共计84万余元。不过,水泥厂始终未支付这笔款项。7月,叶师傅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该水泥厂并无可执行财产,由于经营困难,目前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他们多方调查,找到了水泥厂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袁某,袁某找来了何某与法官进行对接。
    在对接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何某现在是水泥厂新的承租人,该水泥厂原有债权关系也转给了他。经法院多方协调,何某负责偿还这笔款项,他将欠款收回后,用以偿还村民的劳动补偿金。今年8月底,何某将应偿还的84万余元全部交给了法院。
    昨日上午9时,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江夏区法院看到,叶师傅等11名村民高兴地如约来到了法院,围坐一堂。执行法官一一宣读应发放的款项,村民签字确认,记者全程见证了村民签字确认的全过程。“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把钱拿回来了,非常感谢。”村民唐师傅十分高兴地告诉记者。

(原载于《楚天都市报》2019年9月18日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