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武汉

建设法治政府
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个指标

2019-07-04 14:44
来源: 长江日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原告为江夏区村民方兰香,出庭应诉者为武汉市副市长刘子清和江夏区区长张利。方兰香因不服政府“信息不公开”,一纸诉状将市区两级政府告上法院。

 简单说,去年11月,方兰香要求江夏区政府公开相关征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项目说明书等,江夏区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建议方兰香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并告知地址及联系方式。方不服,又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武汉市政府维持了江夏区政府的答复书。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相关争议焦点作举证、质证、答辩,整个庭审持续1个半小时。结果未当庭宣判。

 这起案件的庭审之所以有一定关注度,首先,是面对一个普通村民原告,区长、副市长都前往应诉,显示了政府对行政诉讼(包括相关程序)的重视。再者,审判长能够当庭直指区政府逾期举证的不合规性,也表明无论是官是民,原被告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院审判是独立的。

 有关方面证实,去年,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项目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市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继续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纳入“核心考核指标”。今年1月至5月,武汉市各行政机关涉诉案件开庭审理384件,共有345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庭应诉率达89.84%,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

 成常态,意味着“民告官”难度大大降低。说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通过、实施(其间有过修订)虽然已有30年,但相对我国政府权力过大、国民权利意识不强的传统和现实,30年其实显得相当短暂,行政诉讼法基本循着启蒙、试行、调整、改进的轨迹艰难前行。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是“民告官”。“告官”难,难在早先“民”的权利意识太淡薄,“官”的权力意识又太强烈。地位的悬殊,使得“民”告“官”要克服巨大心理障碍。而政府法治化,系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上,即要践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也只有如此,权力再大,使用不当也会在权利面前失去“权威”,社会才会朝着公平、公正的方向前行。

 法治政府,眼中的“民”自然是目的。“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起诉相关权力部门,其相应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可谓天经地义。所以这次副市长的到场,看来事小,其实小中见其大端。

 梅明蕾 (作者系武汉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