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司法协作机制作用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2021-07-23 16:07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关于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司法协作机制作用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市委政法委《关于全市政法机关依法履行政法职能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武汉法院在武汉城市圈司法协作机制中“一主引领”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武汉“1+8”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目标

立足人民法院职能,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任务,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和司法资源优势,坚持“依法协作、友好协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原则,构建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积极拓展协作区域,延伸协作事项,全方位提升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质效,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1.紧盯优化营商环境的中心任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推动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武汉新港港口合作建设等示范工程建设,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推动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基本消除,加快推动武汉城市圈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保障科技创新。落实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制度,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人才培养协作机制,加快推动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持续擦亮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武汉名片,将武汉打造成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优选地。坚持武汉城市圈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加大对“光芯屏端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和服务、智能建造、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的保护力度,助推光谷科创大走廊、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江新区等产业园发展,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助力武汉城市圈成为内陆开放新高地。

3.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保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服务保障政府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机制创新,高质量审结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带来的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武汉城市圈法治政府建设。

4.把牢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目标,保障民生福祉。聚焦武汉城市圈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社会保障互联互通、医疗资源共享、养老融合发展、人才资源互认共享、文化体育旅游联合互动等同城化发展目标,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高质效审理教育、医疗、交通、劳资、房地产、文旅等领域纠纷。进一步落实府院联动机制,争取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对民生福祉的保障作用。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提高诉讼服务便捷度

1.构建综合治理大格局。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把司法服务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综合治理格局,下沉司法资源,推进诉源治理。

2.共建共享特邀调解机制。探索调解专家在多家法院、多家调解组织任职,建立共同的调解人才库,共享涉外纠纷、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交通事故、行政纠纷等领域优秀调解经验,以先进模范带动调解员整体素质提升,拓展武汉城市圈诉源治理格局。

3.积极推进在线调解。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强化系统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九地法院在线汇聚解纷资源、在线委托委派案件、在线沟通调解、在线签订协议,共同打造武汉城市圈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4.统一立案标准。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进一步统一立案标准,推动区域内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等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确保九地法院立案范围、立案程序、立案流程等诉讼服务规范一致。

5.探索统一的繁简分流标准。逐步统一简单案件识别标准,推动繁简分流识别系统在九地所有法院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案件分流智能识别的准确性。

6.全面推动网上跨域诉讼服务。建立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跨域诉讼服务协同联动机制,构建武汉“1+8”城市圈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在实现网上跨域立案的基础上,依托湖北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平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过九地任一法院,均可实现诉讼材料跨区域提交、审核、接收工作,并通过网络系统传输至案件管辖法院。

7.严格落实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参加武汉城市圈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联席会议,对调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进行学习讨论,就重点领域、先进工作机制、优秀方式方法等方面开展交流推广,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新型问题进行研讨,协调解决司法协作中的重大事项。

8.探索建立不诚信诉讼黑名单信息库。定期互通不诚信诉讼当事人名单信息,联合建立武汉城市圈不诚信诉讼黑名单信息库,嵌入本辖区在线调解、网上立案等平台。对于黑名单内当事人提起的立案申请,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加大对相关立案要素的审查力度,有效降低各类诉讼风险。

(二)持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9.联合推行要素式审判。通过案件要素表和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共享、优秀要素式庭审观摩学习、要素式审判理论实务座谈交流等方式,为武汉城市圈民商事案件审理提速增效。

10.协同推进精品案件战略。善用裁判方式创设、明确规则,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示范意义和规则宣示意义的精品案件,带动和促进武汉城市圈法院案件审判水平整体提升。

11.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于涉及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的案件,特别是涉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产业协同等重点合作领域的案件,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管辖案件的鉴定、评估实行名录共享、结论通用。

12.强化法律的统一适用。研究建立裁判尺度不统一的发现汇总、协调研判、意见反馈等机制,及时分析涉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案件类型,科学研判案件发展态势,建立常见多发案件数据库,就类型化案件的审理,统一发布参考性案例,统一证据认定标准,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不断提高执行协作效能

13.完善网络执行查控和执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点对点”司法查控网建设,配合省法院完成本地“点对点”接入“总对总”,实现对本地不动产、车辆、地方性银行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努力通过协调机制解决线上线下执行查控遇到的问题。

14.积极落实异地执行事项委托制度。进一步完善执行查控和执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异地执行事项委托制度,积极协助执行法院办理财产调查、查控、送达等事项及其他相关现场调查事项,并及时反馈。

15.加大异地执行协助力度。执行法院确需赴异地执行的,要及时通过人民法院执行协作平台进行通报和备案,执行所在地法院应当及时接收,全力予以协助,加强异地执行行动中的各项保障工作。执行法院在协议法院所在地进行财产评估、拍卖、过户、腾退中遇到的问题,协议法院应积极协调当地行政部门、相关机构和单位,共同推进案件执行。

16.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联合惩治力度。被执行人在协议法院所在地有居住、消费等行踪线索的,协议法院应积极协助调查取证,或采取传唤、罚款等措施;对执行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拘留的,协议法院应积极协助和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完成异地收拘、提审、送达等工作。

17.落实关联执行案件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参加武汉城市圈法院执行局长联席会议,就执行协作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对重点执行案件,适时启动点对点沟通协调。对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推进协同执行和涉案财产联合处置。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在省法院领导和指导下,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步调,积极推进执行。

18.加强信用信息合作。积极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共享并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武汉城市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

19.构建司法协作业务协同交流平台。建设以工作流为驱动的业务协同平台,对接九地法院“调立审执”业务系统,实现业务协同自动高效和全程留痕。在内网开设“武汉城市圈司法协作”专栏,及时通报重大、敏感案件情况,分享工作经验及调研成果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20.推动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数据共享目录,积极参与探索并建立区域共享数据库,满足武汉城市圈法院信息共享需求,提升一体化诉讼服务水平。

21.探索建立关联案件识别机制。共享当事人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跨区域类型等涉案信息,建立武汉城市圈内统一的关联案件识别机制。

22.整合集约送达平台建设。建立武汉城市圈地区有效送达地址信息库,整合区域内法院案件当事人、律师的常用电话、电子邮箱、住所地址等信息,推动集约送达地址共享,提高送达效率。

四、工作要求

23.加强督促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武汉“1+8”城市圈司法协作机制,切实把实现区域内司法公平公正和司法资源集约优化作为工作导向,提升司法协作效能。对落实司法协作机制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必要时派出检查组督导,确保司法资源整合优化、协调联动机制稳步推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档升级。

24.广泛宣传推广。加大对武汉“1+8”城市圈诉讼服务协作机制、执行协作机制等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通过诉服大厅宣传引导墙、法院公众号、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调解平台、微动移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优势,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和使用率。及时总结武汉城市圈司法协作机制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在全市法院推行实施,并通过外网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专项行动成效,营造浓厚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