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4月15日,市法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会议听取了今年以来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环资庭、执行局、民三庭等部门还围绕“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少数投资者”三项具体指标汇报了工作进展及下步思路。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进就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少数投资者三项指标的来源、定义、出台背景以及法院工作着力点等,为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辅导。
会议决定,正式成立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慕萍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由李进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从审管办、研究室、办公室、环资庭、民三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等部门各抽调1—2名同志组成市法院优化营环境工作专班。
会议原则通过了《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方案》及《全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障武汉市营商环境任务分解表》《2019年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任务分工表》。结合法院实际,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分为五部分15条,24项具体工作,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下一步,市法院将坚持对标对表,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并通过狠抓制度落实,不断提升立案、审判、执行、办理破产的质效,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着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好城市”的目标。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慕萍强调,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基础和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推进涉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不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武汉市加快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全国先进地区,逐项梳理,先易后难,逐项提出改进方案,成熟一项出台一项。一步一个脚印,将办理破产、保护少数投资者、执行合同三项指标提升至全国先进水平。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将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真正落实,就要将责任下移,并传导至每一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将工作理念入脑入心,并贯穿于每一名法官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