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19-03-19 11:33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湖北法院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深刻认识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湖北自贸试验区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对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具有积极作用。全省各级法院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案件,为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积极参与湖北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省各级法院应结合自身审判实践,积极配合湖北自贸试验区所进行的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在法律框架内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和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把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实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做出司法贡献。

二、发挥审判职能,为促进湖北自贸试验区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3.依法行使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湖北自贸试验区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滥用湖北自贸试验区特殊市场监管条件进行的犯罪,依法惩治涉湖北自贸试验区的走私、非法集资、逃税、逃汇、洗钱等犯罪行为。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反洗钱、反逃税工作,防范电信诈骗和金融犯罪,保障湖北自贸试验区市场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4.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平等保护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案件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平等保护湖北自贸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依法审理招商引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商业担保、跨境电子商务等各类案件,促进投资领域扩大开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依法审查商事仲裁案件,尊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支持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为湖北深度融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5.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对湖北自贸试验区内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鼓励自主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提高侵权成本,保障创新发展。支持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投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活动,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利用,推动知识产权成果的价值转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湖北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6.依法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支持湖北自贸试验区放管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障与区域经济开放快速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公正高效审理涉及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和市场监管执法等各类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职能转变、依法行政。结合各片区实际,积极配合片区内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促进湖北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的完善。

7.加大执行力度,持续推进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案件的执行工作。依法行使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执行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依法审查、执行。不断规范执行行为,依法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加强与湖北自贸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效能,增强失信惩戒威慑力,大力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诚信体系建设。

三、立足湖北自贸试验区实际,积极探索审判机制创新

8.重视湖北自贸试验区特点,加强各片区所在地法院审判组织建设。湖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受理案件的数量、种类、性质等实际情况组成专门合议庭或设立专门法庭、巡回法庭,审理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案件,积累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大力加强适应湖北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审判团队建设,不断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能力与水平。

9.探索审判机制创新,支持多元化方式解决涉湖北自贸试验区纠纷。审理涉湖北自贸试验区一审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主体的,鼓励选任港澳台居民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涉湖北自贸试验区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商事案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可以探索适用简易程序。鼓励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各片区实际的审判机制。支持运用仲裁、调解等多元化机制解决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及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和行业调解组织创新发展,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司法便利。

10.完善工作联络机制,确保涉湖北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稳步推进与发展。加强与各片区管委会的沟通联系,高质量完成牵头负责的各项改革创新任务项目。全省各级法院负责审理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案件的法庭或合议庭确定专门审判人员作为联络员,与上下级法院就相关工作进行联络沟通。对在审理涉湖北自贸试验区案件中发现的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形成应对意见并上报省法院。对审判过程中积累的有效经验和好的做法,定期总结上报以期推广运用。